評鑑項目:一、課程教學
自評分數
評鑑指標
評鑑說明
(二)教師素質
1.能依專長安排授課。 2.專任合格教師(含特殊教育教師)比例。 3.能規劃教師專業成長。 4.鼓勵教師研發創新。
學校自陳與自評(學校填寫)
1-1 本校教師依實際授課需求聘任,並依其專長排課。
1-2 每學年度期末由各科教學研究會,依實際課程之需求,提出師資需求,學校依各科需求,聘任適足合格教師,並依教師專長安排授課,以求實效。
2-1 以聘任合格教師為優先考量。目前專任合格教師比例為76%(一般科目教師合格率70% ,專業教師合格率81.8%)
3-1 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在職進修,111至113學年度2名教師進修特教研究所。
3-2 利用優質化計畫,辦理教師教學增能計畫,提升校內教師教學效能,並開發教材,強化教師教學。
3-3 積極推動教師專業學習社群,透由社群互動,教師相互間學習較佳之教學或班級管理方式,以發揮教師間之互助精神。
4-1 學校透過專長授課、課程開發、評量工具、學生輔導及校內外競賽展演等方式,提供教師展現專業之機制與舞台。
4-2 透過均質化計畫、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,讓教師在專業領域有所產出(如:著作、自編教材、競賽、證照、研究、專題或教具製作),且貢獻於學生學習、競賽與學校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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