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鑑項目:四、校務發展
自評分數 評鑑指標 評鑑說明
(二)行政效能 1.行政能有效支持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。2.行政團隊具執行力與服務熱忱。3.能落實校務發展重點。4.能建立標準作業流程。
學校自陳與自評(學校填寫)
1-4 召開輔導會議、導師會報,聽取導師、委員所提的問題與建議,積極協助導師班級經營。
3-2 於學生朝會公開表揚在校內外比賽獲獎的學生。並透過活動辦理、教育宣導、情境布置及各項規範之實施,形塑學子優良品德。